每日关注 | 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解读

时间:2019-02-20



 

政策内容

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这次新推出的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主要体现了“三扩大三加力两统筹”的特点。

 

“三扩大”:即扩大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投资初创科技企业优惠范围,彰显了普惠性减税。进一步放宽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至10万元;进一步放宽了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提高年应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标准;进一步放宽了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将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标准进一步提高。

 

“三加力”:即增加相关优惠税种、实行减半再减半优惠政策和叠加享受优惠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免税标准提高的同时,最高可以按50%比例减征6个地方税种和两个附加,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可以再减半,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已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税及附加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以叠加享受本次地方新出台的减征优惠。

 

“两统筹”:即统筹考虑了各地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了新老政策衔接。6个地方税种和两项附加的减征优惠,由省级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有利于各地因地制宜、因需施策。同时,根据国务院新出台的政策,税务总局在相关公告中就如何做好新老政策衔接适用的问题,做了进一步明确,有利于政策在实施中实现简明易行好操作、新老衔接更便利。

 

 

 

 

· END ·

 太原高新股权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