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关注 | 【政策通知】关于印发《推动企业科创板上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4-22



近日,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推动企业科创板上市方案》,首批优选30家企业予以扶持。

  方案提出要设立科创板后备企业资源库,明确了科创板入库企业选择标准主要考虑企业预计市值、收入、净利润、研发投入、现金流等因素。要求企业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并由注册会计师分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首批将优选30家左右设立科创板后备企业资源库,进行重点培育。由券商根据企业预计市值、收入、净利润、研发投入等各项指标,按照上交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有关要求,对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展科创板推荐报送工作。

  方案确立了对科创板后备企业资源库的政策支持措施,提出积极发挥省企业上市领导组作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企业科创板上市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后备企业申请解决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全省企业科创板上市的统筹规划和指导服务;建立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开展科创板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和保障机制确定专人负责对接相关工作;加强政策支持力度。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省有关部门积极支持科创板上市企业享受省内相关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省综改示范区作用,出台支持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的政策措施。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由省级财政给予200万元的奖励”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  西  监  管  局

晋金发〔2019〕13号


关于印发《推动企业科创板上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金融办、科技局、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金融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的部署,积极落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支持优质高新技术企业到科创板上市”的精神,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和《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第153号令】),结合我省实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科技厅、省工信厅、山西证监局等部门制定了《推动企业科创板上市方案》,请按《方案》做好各项工作。

 

附件:推动企业科创板上市工作方案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西监管局

2019年3月12日

 

 
 
 

附件:

 

推动企业科创板上市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部署,积极落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支持优质高新技术企业到科创板上市”的要求,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科技厅、省工信厅、山西证监局共同推动我省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工作。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我省开展科创板工作的意义和作用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党中央根据当前世界经济金融形势,立足全国改革开放大局做出的重大战略布局。科创板的设立将进一步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实现资本市场和科技创新更加深度的融合,对于我国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我省开展科创板企业培育工作,将引导社会有效资本投入到全省科创含量高的技术密集型产业中,提高资本市场支持全省科创企业和国民经济高质量增长的能力,为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成长性高的全省科技创新企业注入源头活水,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全省经济转型发展的能力。

通过推动科创板上市工作,有利于加强我省企业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扩大企业创新知名度,提升企业形象,获得品牌效应,吸引省内外高端创新人才,为企业创新引智、融智,提供股权、债权等多元融资渠道,助力企业解决创新资金难题。

二、准确把握科创板定位

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要求,科创板定位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

三、科创板入库企业选择标准

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第153号】令)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有关要求,开展科创板拟上市企业推荐工作,需要综合考虑企业预计市值、收入、净利润、研发投入、现金流等因素。结合我省实际,主要以按照略低于下列财务指标来选择重点入库企业。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四)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五)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要求企业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并由注册会计师分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工作任务安排和步骤

(一)优选企业入库。3月,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牵头,省科技厅和省工信厅围绕“四新经济产业、科技含量高、细分领域龙头”等核心要素选择企业,按照创新能力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领域行业领先且上市积极性高的标准,优选30家左右设立科创板后备企业资源库,进行重点培育。

(二)加强培育孵化。4-5月,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科技厅、省工信厅和山西证监局组织上交所专家、国内部分头部券商等,联合举办“山西科创企业金融资本知识培训”,走访有关拟上市科创板后备企业,为全省科创企业提供培育、孵化,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增强资本市场意识,为企业借力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奠定基础。

(三)推荐报送上交所。6月以后,由券商根据企业预计市值、收入、净利润、研发投入等各项指标,按照上交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有关要求,对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展科创板推荐报送工作。

五、 保障措施

(一)积极发挥省企业上市领导组作用。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省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企业科创板上市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后备企业申请解决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需跨部门处理的问题,加强对全省企业科创板上市的统筹规划和指导服务。

(二)建立工作机制。开展科创板工作要坚持依法依规、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各相关单位要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和保障机制,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积极引导企业参与上市工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及省科技厅、工信厅、山西证监局等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对接相关工作。

(三)加强政策支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省有关部门积极支持科创板上市企业享受省内相关扶持政策,大力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设立科创板企业资源库,组建专家服务队,做好科创板上市企业培育工作。对符合《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对在沪深两地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由省级财政给予200万元的奖励”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省科技厅发挥科技资源方面优势,在做好推荐培育科创板企业的基础上,把更多的科技资金奖励于科创板拟上市企业。

省工信厅发挥产业方面优势,在做好推荐培育科创板企业的基础上,把更多的产业扶持资金和技术创新项目支持科创板拟上市企业。

山西证监局积极发挥证券监管服务作用,及时掌握科创板政策动态,主动加强与上交所联系,推动山西省更多的科技创新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四)发挥地方政府和省综改示范区作用

各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出台支持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支持企业上市方面的作用。省综改示范区作为全省经济转型综改的重点,也要出台支持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的政策。

六、相关要求

各市金融办负责组织协调地方科技局和工信局,积极选择有科创板意愿上市的企业入库。省综改示范区也要确定专人积极推荐有科创板上市意愿的企业入库。

 

 

 

 

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1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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