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关注 | 【政策通知】2019年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开始!(内附认定流程)

时间:2019-04-08



 

2019年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开始啦!请申报企业抓紧准备!

 

2019年共安排三批开展认定:

第一批认定申报截止时间:5月31日

第二批认定申报截止时间:7月31日

第三批认定申报截止时间:9月30日

 

【高企优惠扶持政策】

15%优惠税费: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减按15%的优惠税费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三年后重新认定);

一次性补贴:高企可享受省科技厅给予的10万元、市科技局10万元、综改区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企业研发经费补助:所有向税务机关完成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工作的企业,可申请上年度研发经费补助,按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经费投入的10%给予补助,补助额度超过200万元的,按200万元予以补助,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补助额度超过250万元的,则可按250万元予以补助。

政策倾斜: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倾斜支持。

 

山西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长治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认定流程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申报。

(二)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要求真实、完整的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保存后提交科技部火炬中心进行认证。企业注册信息经火炬中心审核通过后,企业即可开展后续网上填报工作。已完成注册的企业,不能重复进行注册,须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

企业用户名和密码在以后更名、年报、申报中会经常用到,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丢失的,可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通过“申报管理—个人/企业—找回密码”功能进行找回。

(三)网上填报

企业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按要求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上传相关附件,确认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受理机构。

(四)提交纸质材料

企业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后报送至本地区组织推荐单位。企业向组织推荐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申请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五)组织推荐

各市科技部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是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组织推荐单位,对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应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要点见附件2),必要时可邀请同级财税部门进行联合评价,并实地考察。形式审查确认申请材料完备、真实后,出具推荐函和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上报省高企认定办公室。

(六)专家评审

对组织推荐单位上报的企业申请材料,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七)综合审查

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抽取一定比例进行综合审查,提出综合审查意见,必要时会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八)报备公示

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将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报送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认定报备企业名单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

(九)认定公告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依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批复,联合下发认定文件,并在“山西省科技厅网站”(kjt.shanxi.gov.cn)公告。

(十)证书发放

省高企办将认定文件、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至各组织推荐单位。各组织推荐单位应确保及时发放至企业。

 

 

三、申报时间

 

2019年分三批开展认定,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31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31日,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各组织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批次申报截止时间,将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和企业纸质申请材料等集中报送至指定受理地点。

 

申请材料受理地址:各组织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企业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含原件一套)及推荐函一份(含推荐汇总表)报送山西省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大平台(太原高新区长治路249号山西高创一层,长治路创业街口)

备案受理地址:各组织推荐单位在要求时间内将推荐函一份(含推荐汇总表)报送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行政审批24号窗口备案(太原市坞城路50号,丽华甲第苑对面)

 

四、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申报企业要严格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规范组织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中介机构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据实出具鉴证报告,并进行承诺(见附件4);各组织推荐单位要加强辅导培育,强化监督管理,提升企业申报质量。

(二)2016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三年资格有效期已到,今年应重新申请认定。

(三)为推动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基本条件的,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须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四)省高企认定办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提供有偿服务。企业勿轻信社会上各种中介机构的许诺,企业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同时自留1份书面申请材料存档备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省高企认定办公室

山西省科技厅高新处:  吕刚  0351-4048940

(二)受理备案

材料受理:省高新技术创业中心   席瑞丽 0351-7039505

推荐函备案: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行政审批窗口   吴玉祥   0351-7731368

(三)组织推荐单位

各组织推荐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5。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要求

企业申请材料分为网上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两部分。 

(一)网上申请材料

1、网上填报要求

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网上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时,要求表格内所有内容均须填写,数据为零的填“0”,文字内容使用粘贴方式填写的,建议选用“无格式文件”粘贴或从记事本中粘贴。

2、需上传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扫描件;

(2)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原件扫描件;

(3)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报告原件扫描件,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以上材料打包压缩后上传。

 

(二)纸质申请材料

1、需提供纸质申请材料

    申请企业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以下顺序,装订纸质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目录;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所属领域说明;判断该产品(服务)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依据及理由,高新技术产品的核心技术情况,产品指标及在同行业的先进性,是否为主要高新技术产品等材料。

(4)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5)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情况说明:企业上年度3、6、9和12月四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人数汇总截图或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企业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经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经营不足3年的企业,按实际年度出具)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应出具带有防伪条形码标识的专项报告)。

    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应符合《工作指引》明确的执业时限、职业道德、执业人员比例等基本条件,并提供营业执照、执业资格证明、三年无违规纪录的支撑材料以及全年月平均在职人员情况说明、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人员清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对自身条件和出具报告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8)加盖税务机关受理章的2016-2018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9)有效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支撑材料。企业提供的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应提供其它权利人放弃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声明材料原件。

    (10)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相关支撑材料(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

    (11)近三年研究开发活动材料:项目立项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验收报告等。

    (12)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表及支撑材料。

    (13)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材料: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及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的支撑材料;制定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企业的研发投入核算体系支撑材料,是否建有研发费用辅助帐支撑材料;企业开展“产学研”研发活动的支撑材料;研究开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支撑材料;建立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术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的相关支撑材料。

    (14)其他支撑材料: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支撑材料、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检报告;企业资质复印件、特殊行业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机构认证证书复印件、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等。

 

2、纸质材料编制要求

    (1)申报企业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报后,打印生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加盖公章,与相关附件材料合订成册,各种附件材料分类置于申请书之后。

    (2)所有纸质申请材料需按规定的顺序装订,编制总目录,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一部分的标志页上加分目录,标志页用彩页。

    (3)纸质申请材料需胶装,书脊上打印“企业名称—技术领域—申报年度”,材料可以正反面打印,提供1份正本(专项报告为原件)。

    (4)所有支撑材料首页加盖单位公章,全套材料加盖骑缝章。

企业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情况说明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我公司2018年企业职工总数为     人(全年月平均数),其中科技人员为     人(全年月平均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为     %。

    1、企业上年度3、6、9和12月四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人数汇总截图或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

    2、科技人员汇总表。

序号

姓 名

身份证号

性别

年龄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职称

部门

职务

聘用形式

1

                   

2

                   

3

                   

                   
                     

 

填表说明:1. “职务”此表填写科技人员在企业所任职务或从事的具体工作;2. “聘用形式”此表填写全职、兼职、临时聘用;3. “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

 

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表

企业名称(公章):                                                                

            

序号

科技成果名称

成果来源

成果类型

转化年度

转化形式

转化结果

支撑材料

1

             

2

             

3

             

             
               

备注:

1. “科技成果名称”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名称;

2. “科技成果来源”包括自主研发、委托外部开发、转让(受让、受赠、并购)、技术成果实施许可等;

3. “科技成果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成果鉴定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应纳入的其他科技成果类型;

4. “转化年度”是指申报当年之前三年中的某一年,即2016、2017、2018年中的一年;

5. “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

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注明具体形式);

6. “成果转化结果”包括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其他,要求注明具体名称或简要说明转化内容;

7. “证明材料”包括证明所填内容是有效科技成果的材料和证明科技成果已转化的材料。例如知识产权材料、标准文件、检测方法文件、技术规范文件、成果鉴定报告、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生产批文、认证认可、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销售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主要证明页复印件或佐证图片即可,注明附件所在页码);

8.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形式审查要点 

一、关于认定范围。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企业不受是否属于规上企业限制。

 

二、关于自主知识产权。具体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Ⅰ类知识产权和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Ⅱ类知识产权。Ⅱ类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重新认定企业前次申报已使用过的知识产权本次申报不能重复使用)。专利法律状态可登录至中国专利公布公告(epub.sipo.gov.cn)的“事务数据查询”进行检索。

三、关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申报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所描述的核心技术或创新点,应当与申报高新技术领域三级类目领域对应文字说明相对应。查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审核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归集,是否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四、关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和主要产品(服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五、关于研究开发费用。根据对企业的了解情况,判断企业填报的“研究开发活动及研发项目”的真实性,查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结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审核归集的研究开发费用合理性以及占销售收入之比是否符合认定条件。合理性审查格式可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进行。

六、关于科技人员占比。根据日常工作对企业了解的情况,查阅相关申报资料,判断企业当年职工总数、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的统计是否属实,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是否达到《认定办法》规定不低于10%的要求。

其它内容详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相关规定。

附件3.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汇总表

组织推荐单位:   (公章)    申报批次:                  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属领域

企业联系人

联系方式

是否高企

证书编号

是否科技型中小企业

入库登记编号

                 
                 
                 
                 
                 
                 
                 

注:1、2016年认定的高企,今年需要重新申请的,“是否高企”一栏填写“是”,并填写证书编号;新申请认定的填“否”。

 2、申请认定的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已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的,“是否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栏填写“是”,并填写入库登记编号,没有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填写“否”。

 

附件4.中介机构承诺书

中介机构郑重承诺:

    一、经自查,我单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中规定的中介机构条件。

二、认真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各项规定。

三、对所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鉴证)报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鉴证)报告负责。

四、若违反相关纪律,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理。若由于我单位原因给申报企业带来的损失,由我单位全部承担。

 

                                                           中介机构法人签字:

                                                                 中介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织推荐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序号

组织推荐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

太原市科技局

王吉庆

0351-4225951

 

2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

王必兴

0351-7562715

 

3

大同市科技局

赵保书

0352-5028339

 

4

阳泉市科技局

程  怡

0353-6699010

 

5

长治市科技局

徐晓军

0355-2022535

 

6

长治高新区

张  军

0355-2221008

 

7

晋城市科技局

尚新明

0356-2688003

 

8

朔州市科技局

邵  文

0349-2029140

 

9

晋中市科技局

吴萍霞

0354-3263478

 

10

运城市科技局

王增新

0359-8711215

 

11

忻州市科技局

李志华

0350-3399650

 

12

临汾市科技局

崔安宁

0357-2100985

 

13

吕梁市科技局

郭晓明

0358-3368460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4月3日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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