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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关于开展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4-08



附: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我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大会精神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按照工信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规〔2016〕223号)和《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8〕381号)要求,省局决定在全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基础上,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引导支持促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是推进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创造、打造更多的“隐形冠军”,进一步推动全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和有效途径,是提升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形成比较优势的重大选择。省局把培育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通过资源整合、重点服务,强力推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全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新创造、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的佼佼者,是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省局将构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次培育体系,按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入库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顺序,形成层次清晰,比例合理的金字塔形培育结构,每一层级的企业均从下一层级中择优选择。计划每年新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200家以上;进入培育库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业60-80家;新培育认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5-20家;积极争取名额,向工信部推荐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4-5家。特别是加大对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政策、资金、服务等方面的支持培育力度,促进其在创新能力、国际市场开拓、经营管理水平、智能转型等方面得到提升,争取在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上取得突破。

三、培育条件

进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库、申报认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山西省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省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省内领先。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的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国内领先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进入培育库或申报认定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

(二)重点领域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主导产品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或属于国家、省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产业。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后续将逐步扩大行业领域范围。

(三)专项指标

不同梯次的企业执行不同的专项指标。

进入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库的企业应达到以下标准:

1.经济效益。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8%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名列前茅(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创新能力。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至少获得1项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3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工作站等)。

4.经营管理。企业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拥有自主品牌。企业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申报认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应达到以下标准:

1.经济效益。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9%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6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名列前茅(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创新能力。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2%,至少获得2项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6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工作站等)。

4.经营管理。企业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拥有自主品牌。企业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推荐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应按照《工信部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函[2018]381号)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规划引导。研究制定山西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条件标准,明确发展方向,建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次培育计划,对各梯次专精特新企业进行跟踪指导、精准服务,不断扩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规模,提升其质量效益。

二是加强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重点服务。将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业列为省市县三级入企帮扶重点企业,省市县三级建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入企帮扶工作制度。省局班子成员、各处室明确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定点帮扶对象,建立入企服务工作制度、入企服务档案和入企服务责任清单,把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和落实各项惠企政策作为重点,调动并协调各方面的力量,着力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促发展。市、县两级班子成员,都要明确责任,定点帮扶对象,拿出办法举措,跟踪问效、重点服务。

三是加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综合服务。优先安排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到高校进行系统培训,提高其素质能力。积极组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大型综合性、专业性、行业性展会;在局门户网站、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开设专栏,宣传企业、项目、产品;联合主流媒体宣传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典型经验做法,提高其知名度和产品市场影响力。建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与各大银行融资服务直达快车,帮助企业规范改制,享受融资担保优惠政策,提升其融资能力和水平。开展服务企业典型案例活动,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作为服务典型案例的主体。与山西省税务局建立协作机制,推进协作共制,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综合税务服务。组织入库企业参加省内外“小巨人”企业参观学习交流。

四是加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新创造的支持。省局优选优质创新服务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建重点行业服务联盟(平台),开放研发试验检验设施设备,提供专精技术、帮助研发产品。征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产品研发、技术创新等需求,建立“需求卡”,帮助企业与服务联盟(平台)精准对接,开展合作。积极推荐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业申报省级技改资金项目,争取获得财政技改项目资金的支持,鼓励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建立“技术创新中心”、“工匠工作室”,采取新技术、研发新产品,提升其技术创新能力。树立智能制造企业典型、示范、引导,支持服务智能制造企业发展壮大。

五是加强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的引导支持。努力架设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与国有大企业、军工企业、民营领军企业融通发展的桥梁,引导企业搭乘“大企业”发展的“快车”,实现产业链上下游间产品设计、制造、营销、物流等各方位融合。帮助支持企业进入大企业开放的技术、资源、市场等领域,实现优势互补共享。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即时公布大企业混改项目情况,征集进行混改项目意愿需求,实现混改项目有效对接。组织好军民融合项目对接大会,争取有更多的民企项目产品进入军工产品领域。

六是加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信息化应用。深入“互联网+”行动计划,大力推进云计算、大数据与企业浓度融合,不断推进专精特新企业信息化应用能力,提升其信息化、数字化水平。

   五、组织实施

1、细化落实方案。局机关相关处室及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拿出具体工作方案、措施,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

2、建立工作机制。管理指导处为牵头处室,各处室要强化沟通协调,分工又合作,共同推进工作任务的完成。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确定主要责任人及联系人,加强与省局的联系,共同推动目标任务的完成。

3、考评工作成效。各市要认真做好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工作的经验总结、成效统计和典型案例发掘等工作,年终省局将组织对各市局进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进行考评,对培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局进行通报表彰。

   附件:1.2019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推荐表.docx

         2.佐证材料(供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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