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股权小课堂】企业、公司股份制改造中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六)

时间:2022-09-20



改制为拟上市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应由什么样的机构进行?
A
拟改组上市的公司在进行资产评估时,必须由取得证券业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Q
企业改制为拟上市公司时,其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进行评估?
A
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的,应当由土地资产的使用单位或持有单位向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然后聘请具有a级土地评估资格的土地评估机构评估,评估结果需要经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后,才能作为折股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租金数额的定价基础。
 
 
Q

企业改制时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置?

A
从我国目前的实践来看,主要通过四种方式处置:
 
第一、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改制前的企业已经缴纳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以将土地作价以国有法人股的方式投入上市公司。
 
第二、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出让金,直接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三、改制前的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以由上市公司与原企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由上市公司实际占用土地。

 

第四、授权经营。对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企业,可采用授权经营方式配置土地。其中,经国务院批准改制的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应报国土资源部审批,其他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应报土地所在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Q

国有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对于国有资产折股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A
国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公司,在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后,应注意:
一、须将净资产一并折股,股权性质不得分设;
 
二、其股本由依法确定的国有持股单位统一持有,不得由不同的部门或机构分割持有;
 
三、要按《在股份制试点工作中贯彻国家产业政策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保证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该国有法人单位应为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的控股地位。

 

Q

国有企业改制进行国有资产折股时,可以低价折股吗?

A
国有资产折股时,不得低估作价并折股,一般应以评估确认后的净资产折为国有股股本。但是,在一定的市场条件下,也允许公司净资产不完全折股,即国有资产折股的票面价值总额可以略低于经资产评估并确认的净资产总额,但与募股方案和预计发行价格一并考虑,折股比率(国有股股本÷发行前国有净资产)不得低于60%。股票发行溢价倍率(股票发行价格÷股票面值)应不低于折股倍数(发行前国有净资产÷国有股股本)。净资产未全部折股的差额部分应计入资本公积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资本(净资产)转为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