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股权小课堂】企业、公司股份制改造中的问题及解决方案(二)

时间:2022-08-05



Q
 企业改制成拟上市的股份公司时,企业原有的非经营性资产怎么处理?
A

应当予以剥离,不能作为出资进入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上市公司在改制重组工作中,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安置好分流人员并妥善安置学校、医院、公安、消防、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社会职能机构,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

 

Q

企业改制时,可以以企业业务的一个环节或一个部分组建为拟发行上市公司吗?

A

 

不能。拟发行上市的公司改组应当遵循突出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独立完整的生产经营系统。因此原则上应采取整体改制方式,将企业经营性资产整体进入股份有限公司。这意味着发起人如以非货币资产出资,应将开展业务所必需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以及其他资产完整投入拟发行上市公司。

 

 
Q

业改制用股权或债权出资组建拟发行上市公司应注意什么问题?

A

 

第一、拟发行上市公司不应是主要以股权或债权出资组建的投资公司或控股公司;

第二、企业以持有的股权出资设立拟发行上市公司的,股权应不存在争议及潜在纠纷,发起人应当能够控制;

第三、作为出资的股权所对应企业的业务应与所组建拟发行上市公司的业务基本一致。

 

 
Q

企业改制组建拟上市公司时,可以将商标、特许经营权、专利技术等予以保留或另行转让吗?

A

 

根据有关规定,如果无形资产与拟投入上市公司的经营性业务有关联,就应将这些无形资产,包括商标、特许经营权、专利技术等,同时投入拟上市公司。

 

 
Q

两个以上的企业以发起人的身份以经营性业务和资产共同出资组建拟发行上市公司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A

 

应注意符合以下要求:

第一、业务和资产应完整投入拟发行上市公司;

第二、所投入的业务应相同,或者存在生产经营的上下游纵向联系或横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