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管理办法出台

时间:2018-08-20



价格低、环境好的公办养老机构大多一床难求,许多老人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排起了长队,为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让公办养老机构在阳光下运行,省民政厅近日发布《湖北省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予以规范。

根据该办法,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需先提交申请,并接受资格审核及自理能力评估。民政部门将依据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确定申请人年龄、户籍地等基本情况,然后对老人进行健康状况审核,最后依据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家庭成员及社会贡献等,确定其保障对象类别。

据悉,公办养老机构重点保障:政府供养特困对象、困境家庭保障对象(包括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孤寡、失能或高龄的老年人)和优待服务保障对象(包括享受县市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因公致残人员或见义勇为伤残人士等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人员中的失能或高龄老年人)。